开发商钻了“公摊”烂摊子的哪些空
商品房的公摊纠纷始终都高居业主投诉TOP榜,如本不被算入合同内的低楼层架空层被用来改为商铺、物业管理用房等猫腻,常令业主吃了哑巴亏还买单。某些楼盘一再更改公摊面积,犹令业主怒火中烧欲与开发商对簿公堂,而结果却正中开发商下怀。开发商到底钻了哪里的空子?法律保障的是根据购房合同注明的建筑面积,如公摊面积增多,套内建筑面积,而建筑面积并未减少,开发商不会予以退款。现有商品房预售格式合同中一般有约定,房屋的实际面积以房地产主管部门测量的为准,因此即使原来公摊面积在购房合同中已订好,也经过产权登记中心登记备案,但如消费者签订的商品房预售格式合同中约定了房屋的实际面积以房地产主管部门测量的为准,且实际误差未超过合同面积的3%,则即使共摊面积增大也在无法得到相关赔偿。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到底如何划分属于公摊范围?公摊为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系数=(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系数。而公摊以幢为单位,与该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能作为共摊面积。
可以公摊的是: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能共摊的:①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②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③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商铺、会所是否要多承担公摊面积呢?商住楼公摊据住宅和商业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即全幢共有建筑面积为住宅公摊+商业公摊。然后,住宅和商业部分将所得的分摊面积再各自进行分摊。所以门面、会所这些赢利性建筑理应有符合规定的商业公摊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