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谷创业街有个这样的业主
本人去年租了创业街12栋的一套房子做市场部,那是出纳张梅林的福利房,交了2个月房租作为押金。租赁协议是2008年5月31日到期。
一年来为方便管理,市场人员都在公司本部办公,那套房子只是偶尔作为我的临时宿舍,多数时候都是空着的。
房子到期前,房东张梅林来跟我打商量说要我提前一天交钥匙,我二话没说,爽快地答应了。考虑到有个朋友正要开公司租房子,我的5张办公桌正好可以借给他用,于是我跟房东说帮她推荐个新的租户,过几天就会去找她谈,如果谈妥,这几张桌子就借给他用,谈不妥我再把东西搬走,房东欣然答应了。
本该5月31号交房的,30号我就把钥匙交了。到6月5号我的朋友过来,房东正好没在创业街,在门口看了下就回去了。结果她跟别人又谈好把房子租出去了。于是到6月13号我抽空把办公桌拖走了。
搬家时因为车子不能等,厨房的柜子里有10公斤左右的废纸没来得及处理,此外,整套房子的地板都已经拖过了,说好再抽时间来做清洁,因为周末她过不来,我又没有钥匙,只能等到周一,而我再打电话要去做清洁时,她却说人家已经搬进去了,请了清洁工做了清洁。
而今天我去结算租赁押金时,房东张梅林竟然提出:13号搬走的,1号到13号的租金要全额支付!她请清洁工花了150元!这些费用都从押金里扣除!
我提前1天就交出了钥匙,一片好心想帮她推荐朋友来租,而且事先都征求了意见,才把5张办公桌放在那里,这怎么还好意思收我的房租啊?
我本要主动去做清洁的,天地良心,我一个人不要10分钟就能把那些废纸拿到下面超市卖掉,如果请钟点工15元都不需要,她竟然按150元扣!
其实扣的钱不过五百多,而且是公司的钱,对我来说无非是老总一顿批评,但我一时感觉这个人过于厚颜无耻欺人太甚,实在是不吐不快!
有人能帮我解决这个问题吗?我实在不想放任这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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